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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設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董事會
公司如下設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董事會:公司的董事會人選應當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的三大職能有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以及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連選連任的。
找法網提醒您,《公司法》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qū)別
1.組成不同。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3.性質不同。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xiàn)體現(xiàn)股東意志和企業(yè)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既不對外代表企業(yè)與任何單位發(fā)生關系,也不對內執(zhí)行具體業(yè)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yè)法人代表。
三、公司法董事會換屆年限是多久一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每三年,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重新投票選舉。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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